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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6-023

2016-023 上海新世傲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富联路888号3幢一楼

主办券商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二零一六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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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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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信息

(一)  公司名称:上海新世傲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二)  证券简称:新世傲

(三)  证券代码:833057

(四)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联路 888 号 3 幢一楼

(五)  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联路 888 号 3 幢一楼

(六)  联系电话:021-34698066

(七)  法定代表人:朱政平 

(八) 董事会秘书:王漪


二、  发行计划

(一)   发行目的

公司股票拟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公司为做市商提供做市库存股票。本次募集资金主要为拓展公司业务、补充流动资 金、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从而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

(二)  发行对象

本次股票具体发行对象未确定,为不少于2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的具有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

最终发行对象中非现有股东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超过35 名(含35名)。

(三)  发行价格

本次拟发行股票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5.80 元。本次股票发行 定价依据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最终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 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票不超过 1,300,000 股(含1,300,000 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540,000 元(含7,540,000 元)。

(五)  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 除权、除息事项,不会导致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预计不会 发生除权、除息情况,无需对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自挂牌以来未发生分红派息及转增股份等权益分派事 项。

(六)  本次股票发行无限售安排,发行对象无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后,新增股份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本次股票发行无自愿锁定承诺相关安排。 

(七)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 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八)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  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事项 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如下:

1、关于《上海新世傲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2、关于《因本次股票发行修改<上海新世傲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股票转让方式为做市转让的议案》。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  本次发行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事项 本次股票发行完毕后,预计公司股东不会超过 200 人,公司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备案程序; 至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因此本 次股票发行不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核准。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使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 健,加快公司新业务发展速度,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后公 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提升,对各股东权益有积极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四、  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 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 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二) 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 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 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 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形。

(四) 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

(一)   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住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7楼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项目负责人: 王颖 项目组成员(经办人): 王颖、姜烨

(二)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正东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1号同达创业大厦22楼 联系电话: 021-61132988

经办律师:杜若飞、翁祖卿

(三)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先云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 1316-1326

联系电话:010-62212990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富明、吉林


六、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世傲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 案签字页)

全体董事签名: 

朱政平             孙鸿祖            徐仁明


 

杨黛诺             钟海英

 

 

全体监事签名:


 

葛鑫红             金海燕            陶明生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杨黛诺             王漪               王琼华


上海新世傲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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